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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检察:对4名“跑分”洗钱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

沒有未來以後 2022-8-23 10:58 326人围观 世界时事

所谓“跑分”,就是通过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有偿帮助诈骗分子洗钱的黑灰产业链。当受害人将钱款汇入骗子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嫌疑人会迅速通过多个账户层层转账将黑钱“洗白”。近日,碧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4名 ...

碧江检察:对4名“跑分”洗钱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所谓“跑分”,就是通过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有偿帮助诈骗分子洗钱的黑灰产业链。当受害人将钱款汇入骗子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嫌疑人会迅速通过多个账户层层转账将黑钱“洗白”。近日,碧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4名“跑分”洗钱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基本案情:2022年3月至6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伙同其他两名在逃人员作为该洗钱团伙首要分子,组织杨某、饶某、刘某等人分别以1%至3%不等的提成好处为诱饵,招揽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并将收到的银行卡用于帮助境外网络赌博、网络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洗钱,涉及全国多起电信诈骗案件。该跑分洗钱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在铜仁市及周边区域多次作案,团伙成员均从中获利,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张某某等人明知是网络违法犯罪资金而组织利用他人银行卡进行转账,给予他人支付结算帮助,实施犯罪时间较长,涉及借卡人众多,被害人众多,被诈骗资金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法发[2021]22号)》第十一条规定“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一)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收款码、网络支付接口等,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张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察官说理:“跑分”的实质就是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搭建平台,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途径将赃款分流洗白的犯罪行为。“跑分”过程中帮助洗钱最后涉案的第三方账户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将直接影响个人征信,并将受到法律惩处。因此,提醒广泛市民,警惕“跑分”陷阱,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支付账号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标签: 碧江跑分洗钱
原作者: 沒有未來以後 来自: https://www.wgi8.com/news/news_173421.html